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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天气气候较为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不均,气象灾害属中等偏重年景,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2013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应对气象灾害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工作
针对梅雨分布不均匀、夏秋季将受1-2个台风影响的气候预测,气象等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做好滚动预报预测和灾害预警,进一步提高预警时效和预报的准确率、精细化水平,为政府应对气象灾害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为人民群众防灾避灾提供防御指南。优化气象灾害监测站点的规划与布局,统筹利用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环保、规划、城管执法、气象、电力等部门资源,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平台,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为预报预警提供支撑。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和简明防灾减灾避险方法。广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单位要建立气象预警信息快速传播“绿色通道”,遇重特大气象灾害时,要简化预警信息传播审批环节,实现气象预警信息“全网”发布。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加快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
制订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有关措施,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分灾种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操作手册。开展气象灾害普查,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完善并及时启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准备处置到位。加强资源整合,倡导社会公众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化队伍建设,逐步将气象服务纳入“网格化、组团式”服务网络,融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气象灾害信息报送,全面落实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责任。
四、加强应对气象灾害联动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部门合作、行业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资源公用,共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需要,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民政、教育、国土、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监、旅游、电力等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和领域,应尽快建立与气象部门协调联络和联合会商制度,加强部门间应急联动,不断提高本行业、本领域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加强和深化城乡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和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镇(街道、区)创建。结合综合减灾社区建设,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的管理、激励、培训等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区)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联络员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气象灾害中的作用。确定和公布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市应急办、气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3号)文件精神,提高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指挥体系、作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张、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旱抗旱、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七、加强气象灾害科学防御知识普及
要将气象科普纳入我市社会科普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气象科普工作能力。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媒体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促进气象和灾害防御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应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能力,增强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气象、教育部门要加强合作,积极推进校园红领巾气象站建设,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学生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切实发挥校园气象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
附件:2013年度永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