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现根据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刻制“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使用范围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部分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见附件1)。
附:
印 模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附件1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
专用章使用范围事项表
(第一批)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涉及部门 |
1 |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 建设局 |
2 | 地质勘察(设计)单位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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