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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确保招标评标定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永康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依法行政、抓大放小、业主负责、部门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康市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评标定标活动。
第三条 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对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评标定标活动应体现公平、公正、合法、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确定具体的评标定标方法及程序,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开标前,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组织和评标活动,负责处理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办监督下进行,市监察局按照永康市纪检监察监督事项预告制度的规定派员依法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七条 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评标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如有必要);
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6.完成评标报告(采用简易评审法的除外),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的一般内容为:
1.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书应予废标。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就以下三部分内容,按评标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评审。
(1)技术标评审。由技术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某一份评分表的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份评分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