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永康市政府
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
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26号)精神,现刻制“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各一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 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设工作领导小组印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模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