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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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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8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58

永康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健全科学、民主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和机制,规范和完善前期工作管理,建立我市重大建设前期项目库,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效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建设项目确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各部门的五年发展专项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一)对推动城乡协同发展、完成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 三产业项目;

(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 业项目。

第四条  未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纲要以及各部门五年发展专项规划,但确需当年进入前期工作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追加列入当年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开展前期工作。

第五条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年度计划管理,按照下列程序提出与确定:

(一)各镇(街道、区)、各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和各部门的五年发展专项规划以及当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前期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我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书面意见;

(二)列入重大建设前期项目总投资一般不小于3000万元;

(三)市前期办在征求各方意见及综合评估后,提出年度市重大建设前期项目初选名单,经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六条  重大建设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的,一般不列入当年实施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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