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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永康市涉外管理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产业园(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涉外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进一步提升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着力助推我市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永康市涉外管理部门协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涉外管理部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为副组长,商务局、工商局、国税局、外汇局、海关办事处、商检办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外汇局),负责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
二、工作职责
(一)涉外管理部门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涉外经济工作政策规定,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具体措施,并做好引导和推动工作。
2.及时收集成员单位政策变化情况,以及政策变化对我市涉外经济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相应对策的相关信息。
3.根据部门分析预测,及时掌握我市涉外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以及未来趋势判断等,提出可行性建议和措施。
4.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部门需求,做好对企业的联合帮扶工作,帮助企业做强做大。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商务局。
(1)深入组织开展调研,随时关注涉外企业的经营状况、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等,及时向涉外部门管理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可行性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组织做好招商引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工作,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招商引资、企业“走出去”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3)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加强部门沟通联系,当好涉外企业“娘家人”。
2.工商局。
(1)深入开展调研,及时关注涉外企业经营状况。定期向涉外部门管理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外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情况。
(2)认真做好涉外企业登记、年检服务工作。简化业务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3)加强涉外企业分期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监管,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4)加大涉外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引导扶持企业涉外商标注册,创立自主品牌。
(5)与其他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商标广告违法行为。
3.国税局。
(1)深入开展调研,随时关注退税情况,分析我市对外贸易现状,及时向涉外部门管理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监测信息,做好风险提示和防范措施。
(2)优化服务环境,简化业务操作流程,减少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我市对外开放。
(3)加大国税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涉外主体对国税政策的了解、掌握、运用能力。
(4)与其他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4.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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