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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康市
第一批湿地保护名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保护我市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的综合功能,推进生态永康建设,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永康市湿地保护名录(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永康市湿地保护名录(第一批)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永康市湿地保护名录(第一批)
序号 | 湿地名称 | 湿地位置 | 经纬度 | 湿地面积 | 土地权属 | 管理机构 | 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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