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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强化出生缺陷预防,有效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7号)以及《浙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的意见》(浙人口计生委〔2013〕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要努力探索科学化、规范化的长效运行机制,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最终目标是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具体工作目标为:以我市正在运行的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为基础,以市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和市妇幼保健院为依托,按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检查项目,拓展服务人群,确保服务质量。实施期间,全市待孕夫妇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组织实施
(一)服务对象。
1.符合生育政策、准备怀孕(含批准再生育)的本地户籍夫妇。
2.符合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可凭生育证明及居住证参加检查。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每对夫妇每孩次可享受一次。
(二)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市计生指导站承担,市妇幼保健院配合参与,乡镇计生服务站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推进,计生组织实施,部门协调联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实现三级联动,镇村两级主要负责目标人群的宣传倡导和组织动员工作,市级主要负责按规范要求开展项目检查。新婚待孕对象在市妇幼保健院婚检基础上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新婚时未接受婚检近期准备怀孕对象、符合生育政策的再生育对象及流动人口待孕对象到市计生指导站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三)检查项目和经费结算。
1.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双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19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附件1)。
2.经费结算:“国家优生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项目。
(1)市妇幼保健院开展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1-16项),指导价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