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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
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6日
永康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实施细则
为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工业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推动我市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上规”),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持续发展”原则,以年营业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以提升小微工业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核心,通过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要素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小微工业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自2013年1月开始至2015年12月,力争实现 “小上规”企业330家。
二、政策扶持
对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首次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税费扶持。
1.以上年实缴税款为基数,三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留成新增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按10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50%给予奖励,第三年按30%给予奖励。
2.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征优惠,第一年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按50%征收,第三年按70%征收。
3.经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水利建设基金免征,第四至五年减半征收。
(二)财政奖补。
1.对三年内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财政、人力社保、地税部门按照规范升级前的规模核定企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三年内保持不变。
(三)金融支持。
将金融支持“小上规”工作列入金融系统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我市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平均增速,户数增量不低于上年。开展小微企业贷款和续贷无缝对接试点,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三、职责分工
(一)市经信局要加强对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扶持,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