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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全市2014-2017年垦造
耕地任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整治有关政策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51号)精神,从2014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垦造耕地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单独考核。各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垦造耕地工作的领导,把垦造耕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二、提高管理水平
各相关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在项目选址、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拨付、建后管护、耕种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垦造耕地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注重耕地地力保护和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实施、质量评定、验收、建后管护、耕种等工作,努力创建质量优良工程。
三、统筹安排时间
垦造耕地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根据上级验收时间倒排,各相关镇(街道)要在每年的2月底完成地块落实,3—4月份完成林木采伐、施工设计、相关农户和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等立项前期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并进场实施,11月中旬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市级初验。2014-2017年的垦造耕地任务一次分解,逐年考核,前一年超任务完成的,可相应调减后一年的任务,反之调增。
附件:全市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附件
全市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