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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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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全市2014-2017年垦造

耕地任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812”土地整治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金政办发〔20137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土地整治有关政策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151号)精神,从2014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垦造耕地工作列为重点工作单独考核。各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垦造耕地工作的领导,把垦造耕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责任,全力推进。

二、提高管理水平

各相关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在项目选址、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资金拨付、建后管护、耕种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切实加强垦造耕地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注重耕地地力保护和新增耕地地力提升,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立项、实施、质量评定、验收、建后管护、耕种等工作,努力创建质量优良工程。

三、统筹安排时间

垦造耕地工作任务重、时间跨度长,根据上级验收时间倒排,各相关镇(街道)要在每年的2月底完成地块落实,34月份完成林木采伐、施工设计、相关农户和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等立项前期工作,5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并进场实施,11月中旬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市级初验。20142017年的垦造耕地任务一次分解,逐年考核,前一年超任务完成的,可相应调减后一年的任务,反之调增。

 

附件:全市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7

 


附件

 

全市20142017年垦造耕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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