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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太平水库和三渡溪水库
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永康市太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永康市三渡溪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其他小型水库放水预警参照执行,其中水库管理单位、镇(街道、区)的相应责任,由水库及下游所在的镇(街道、区)及村承担。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永康市太平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太平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安全有序,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第三条 本方案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等方式;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报警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太平水库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
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工作责任部门和单位包括永康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太平水库管理处,太平水库下游沿溪龙山镇政府、古山镇政府、芝英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东城街道办事处及沿溪各村委会。
第六条 市防指主要职责:负责监管本方案的实施;协调预警及放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镇(街道、区)防汛防旱指挥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