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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数字永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永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数字永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数字永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设,以地理空间信息资源为基础,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的一个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用户的开放式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具有唯一性、权威性和公共性。目前,“数字永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已基本建成。为进一步加快平台的建设与推广应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重要意义
“数字永康”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是全面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该平台建成后,能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统一的空间定位与地理信息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与共建共享,减少重复投入,切实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我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应急保障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地理空间信息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建立必要的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各部门、单位间的组织协调,促进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统筹协调解决好平台建设与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平台建设、应用、数据交换与共享、保密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着力推进平台的广泛应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和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与交换,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平台应用推广的引导,做好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公共行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强化信息化项目的引导与监管
市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政务信息系统或公众服务信息系统时,涉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都应在平台的基础上进行开发建设,不得重复投入,也不得单独进行类似平台的开发建设;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要通过二次开发实现与平台的对接和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