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商贸企业升级发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3〕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推动限额以下商贸企业升级发展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下升上”。限额标准: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万元),进一步促进全市商贸主体做大做强,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商贸企业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3〕3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商旅活市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工作思路,以销售收入达一定规模、从业人员较多、经营形势和成长性较好的商贸企业为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强化服务,推动“下升上”工作。2013年,力争全市完成培育“下升上”商贸企业120家,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二、扶持政策
(一)对纳税额在2万元以上的“下升上”商贸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经税务部门批准,根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三年内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幅度上浮10%。
(三)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按照现行优惠政策执行。
(四)金融机构加大对“下升上”商贸企业的信贷支持,提供外汇、保险、租赁和结算等综合配套服务,此项内容列入政府对金融机构工作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解决全市“下升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加强协作联动。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小微商贸企业的培育扶持,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作用,在融资担保、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及时将发展势头好、后劲足,符合限上标准的企业纳入到“下升上”商贸企业培育名单。
市统计局要加大统计制度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调查统计,及时将符合限上标准的新开业商贸企业纳入统计直报平台,做好统计业务指导工作;根据“下升上”商贸企业培育名单,加强核实,做好年报入库工作,并会同市商务局于次年将上级最终审定的新增企业情况进行通报。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及时为“下升上”商贸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努力营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市工商局要及时将企业变更、迁移等情况及时通报市商务局和市统计局。
各镇(街道、区)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使更多商贸企业达到限额以上的要求。各镇(街道、区)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份“下升上”商贸企业培育名单报市商务局。
(三)加强目标管理。各镇(街道、区)要按照任务分解目标,切实完成商贸企业“下升上”工作,将“下升上”工作目标纳入年度各镇(街道、区)目标管理体系,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绩效目标一并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发展规模与运行质量同步提高。
四、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