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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4〕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天气气候较为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不均,综合气象灾害属中等偏重年景,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2014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工作
据预测,今年我市汛期降水比较集中、夏秋季将受2-3个台风影响。气象等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及时做好滚动预报预测和灾害预警,为科学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要针对“五水共治”建设工程的需求,主动开展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气象保障服务。气象、民政、教育、国土、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卫生、环保、安监、旅游、电力等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联合会商、联合预警机制,完善部门合作、行业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资源公用,共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
二、加强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和《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66号)精神,加快制定突发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快建立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实现气象、国土、环保、交通、农业、林业等多部门预警信息统一、及时发布;加快推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递接收全覆盖工程建设,建设基于数字电视的气象预警信息分区入户全频道快速转发系统、基于“村村响”有线广播系统的预警信息实时接入系统,在车站、商贸中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共享显示屏,在农村建设气象信息显示屏,形成多部门共享、反应灵敏、传输快捷、覆盖范围广的预警信息发布综合平台。结合综合减灾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不断完善气象协理员的管理、激励、培训等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气象灾害中的作用。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立足天气气候异常,强化组织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确保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区)、民政、国土、建设、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山塘水库、城市排涝、地质灾害等气象灾害防御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办、气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3号)精神,落实必要的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指挥体系、作业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对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张、减少森林火灾损失、防旱抗旱、改善生态环境等的重要作用。
五、加强气象灾害科学防御知识普及
将气象科普纳入我市社会科普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气象科普工作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及媒体的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促进气象和灾害防御科普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提升社会公众了解灾害、识别灾害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附件:2014年度永康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