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经历冬季持续干旱、春季高温以及少见的倒春寒、大风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对交通运输、农林业生产及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受厄尔尼诺事件影响,预计今年我市天气气候较为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时空分布不均,综合气象灾害属中等偏重年景,气象防灾减灾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升应对气象灾害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工作
据预测,今年我市梅汛期降水比较集中,洪涝灾害比常年重,夏秋季将受2~3个台风影响。气象、规划、建设、国土、江南街道等部门单位要按照《永康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4〕66号)要求,加快国家标准气象观测场、综合气象自动化观测系统等气象监测预警体系、精准化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提高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时间,为科学应对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气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变化,对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等气象风险预警要及时做好滚动预报预测和灾害预警;要针对“五水共治”等重点建设工程的需求,主动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二、加强气象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发〔2014〕162号)文件精神,气象部门要按照“测得全、报得准、传得出、收得到、用得好”的要求,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市”建设,完善预警传播机制,提高预警信息服务覆盖面,实现灾害预警接收“零距离”。要适时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应急演练。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自身职责,立足天气气候异常,强化组织部署和责任落实,确保灾害防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镇(街道、区)要结合综合减灾社区建设,进一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创建工作;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社会化队伍建设,逐步将气象服务纳入“网格化、组团式”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气象防灾减灾队伍在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气象灾害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各镇(街道、区)、民政、国土、建设、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要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山塘水库、城市排涝、地质灾害等气象灾害防御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工作,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要牵头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提升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2014年度未通过应急准备认证和2015年新公布的重点单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应急准备认证。
四、加强应对气象灾害联动能力建设
水务、农林、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建立灾害性天气联合会商、联合预警机制,完善部门合作、行业协作的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各部门资源,强化信息共享、资源公用,共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需要,及时、主动加强面向民政、水利、农林业、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的预警服务和灾害联防,加强实时雨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强化气象灾害早期预警,为涉灾部门各项决策部署提供支撑。要进一步完善气象次生灾害的跨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预警、联合评估和联合调查机制,做好大气环境污染、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森林火灾、农林业病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