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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永康市2015年度土地利用管理
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5〕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扎实做好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金华市分解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15年度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和盘活2006-2012年度计划批次批而未供土地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至各镇(街道、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要求消化批而未供土地35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400亩,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800亩,近五年平均供地率达到60%以上,完成无房户、危房户用地供应740户,盘活2006-2012年度计划批次批而未供土地指标412.26亩。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和严肃对待土地利用管理、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等工作,认真围绕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及时完成无房户、危房户的批基、落地工作。要进一步加快政策处理,充分做好实施净地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二)各镇(街道、区)应在8月底前完成盘活2006-2012年度计划批次批而未供土地指标项目的组卷上报工作,并在9月底前完成其他各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80%。
(三)各镇(街道、区)原则上应在年底前消化2006-2012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目标任务数的100%以上,确属难以消化的,则按指标盘活方式解决。10月底前既不能消化批而未供任务又不能完成盘活指标的,2016年不再予以安排农转用指标(农村住房特困户批基指标除外),未完成的指标由市里统一调剂盘活使用。
(四)将消化批而未供和完成盘活指标相结合,共同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土地利用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区),暂停拨付征地、政策处理等土地相关奖励资金。
(五)发改、国土、建设、水务、农业、林业、规划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各镇(街道、区)顺利完成土地利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永康市2015年度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2.永康市盘活2006-2012年度计划批次批而未供土地
指标目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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