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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康市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永康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实施意见
为科学有序应对极端天气,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构建完善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响应机制,现就我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等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当市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对应区域内停课安排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气象灾害”,特指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
二、停课安排
(一)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后,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统称“学校”)要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及时转发,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对接。学生家长要切实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二)当日6:00(含)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三)当日6:00后至第一节课上课前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极端天气持续的,学校要灵活安排教学活动。对延误到校(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