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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山坡地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积极促进我市绿色生态经济发展,保证我市“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实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特别管理措施的函》(浙低丘缓坡联〔2015〕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低丘缓坡联〔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城镇建设项目,包括城镇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村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或利用原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村改造的农居点项目。
(三)旅游业建设项目,包括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露营运动、文化旅游等项目。
(四)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包括低能耗、高产出、无污染的绿色生态产业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已有明确投资意向,发改部门同意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二)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含永久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村庄建设项目原则控制在50亩以内,城镇住宅项目原则控制在105亩以内,旅游项目原则控制在200亩以内,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原则控制在300亩以内;
(三)符合建设用地“两规”选址条件,且项目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具备开发条件;
(四)明确项目建设计划,符合开发周期要求。
(五)项目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涉及林地的,符合占用林地审批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低丘缓坡“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 开发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低丘缓坡地块,减少各类建设对优质耕地的占用,建设一批“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为一体的生态型村镇和产业园区,探索一条“保护与保障并举”的土地利用管理路子。列入省试点的项目,由省里专项安排非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林地占用指标,并实行“征转分离、分类管理”政策。有利于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有利于保护耕地,有利于保护生态,有助于解决各镇(街道、区)建设用地紧缺状况,对于发挥我市山地资源优势,拓展建设用地空间,推进“两美”永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把握好政策机遇,把“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最大享受试点政策红利。
(二)扎实做好前期。各镇(街道、区)要认真做好试点项目的谋划工作,按照试点项目建设的要求,把“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工作做细做实,严格执行试点申报准入条件,全力谋划和建设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的大项目、好项目,并从生态环境的保护性、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用地选址的适宜性、建设规划的合理性、水土保持的实施性、地质灾害的防治性、林业资源保护的可行性等方面,充分做好申报试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三)申报时间要求。各镇(街道、区)要严格按照“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等内容,于3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申报资料报市国土局规保科(联系人:楼晓,联系电话:87174810),逾期将不再受理。届时,市政府将组织农办、发改、财政、国土、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林等部门单位,联合对申报试点项目开展符合性审查,切实做好申报试点项目的选推工作,力求做到试点项目“申报一个、成功一个”。
附件:1.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表
3.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清单
4.不得申报“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清单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附件1
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1.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列入试点项目的请示文件;
2.“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项目申报表;
3.试点项目基本情况说明(包括用地情况、规划衔接、资金筹措、建设内容、实施计划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