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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89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成品油管控,消除成品油市场各类安全隐患,根据省委维稳办《关于印发全省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维稳办〔2016〕8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永康市成品油市场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G20杭州峰会安全保卫这一核心任务,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通过集中专项整治,消除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等各类安全隐患,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形成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美蓉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陈曙初,市政府副市长陈慧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中石化金华分公司、中石油金华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子健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制订、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等职责。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年底。
(一)7月底前,企业自查自纠;
(二)7月28日至7月底,制订工作方案;
(三)8月1日至8月5日,调查摸底,重点排摸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开发区、工业区内的加油站点,以及储油点、送油车;
(四)8月6日至8月20日,集中检查、整改、整治;
(五)8月20日后,巡查巩固阶段。
四、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对未获得安监、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柴油闭杯闪点>60℃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加油站点,一律予以关停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五、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牵头,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质监、城管执法、安监等部门以及中石化、中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集中专项整治牵头工作;积极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的上路执法检查;对在整治工作中暴力抗法及干扰、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开展侦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严格检查存在的火险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
市国土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依法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