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6-0026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永康市平原绿化项目扶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绿化是指沿江、沿河、沿路两侧通道绿化;城镇、村庄(社区)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周边地段等绿化。包括以下重点工程:
7.入城景观通道绿化工程;
9.森林游步道及古道修复建设工程;
10.镇(街道、区)、村中心休闲绿地建设工程;
11.古树名木保护工程;
12.其他绿化重点工程。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共建共享,全民参与美环境。注重宣传引导,坚持“市财补助、镇(街道、区)财配套、村级自筹、社会捐资”原则筹集绿化资金,通过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进永康自然生态建设。全市新建各类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实现绿化与基建统一规划、同步施工、同时验收。
(二)坚持从严管理,责任到位提质量。强化项目合同制管理,充分发挥镇(街道、区)、各工程建设部门主体作用,切实落实绿化建设、管护责任,不断提高绿化品质,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美化一片。绿化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绿化经费使用效益。
(三)坚持规划引领,协调发展促和谐。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区)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规划衔接,统一建设标准,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杜绝重复投资现象。通道绿化要实行统一规划、分段实施,实现全路段绿化与景观相协调。
(四)坚持因地制宜,精心设计出特色。要从“种树就是种风景、种树就是种文化、种树就是种历史”的高度,防止绿化千篇一律、千村一面,要因村制宜、因地制宜,注重树种搭配,特别是彩色树种的应用,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当地小气候相协调、与人文环境相协调。
(五)坚持机制创新,完善制度求实效。鼓励各部门单位开展绿化建设、管护体制机制创新,鼓励社会各界在通道规划区内建设苗木基地绿化,认建、认养绿化林等方式参与绿化,通过不断完善全民绿化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加快自然生态建设进度,促进永康生态环境的持续好转。
第二章 资金补助
第三条 对绿化工程项目,市财政分类别实行定额补助。
(一)森林城镇创建。
各镇(街道、区)完成森林城镇创建,经市关注森林组委会、绿化与湿地保护委员会审核认定后,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方岩镇、西溪镇,补助50万元;唐先镇、芝英镇,补助120万元。
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级“森林城镇”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再奖30万元。
(二)森林村庄创建。
经农林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森林村庄,按人口数和新增片林面积给予补助。具体标准为:村庄人口300人以下的补助3万元,300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补助40元。新增片林连片300平方米以上的(须扣除基础数30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最高限额6万元。
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达到金华市级“森林村庄”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1万元;达到省级“森林村庄”标准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再奖3万元。
鼓励已完成创建的村庄进一步深化绿化建设。对已完成创建的森林村庄,新增片林连片300平方米以上的(须扣除基础数300平方米,如原有片林损毁的,也需扣除相应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元,最高限额6万元。
(三)森林单位创建。
经农林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森林单位”,每个补助1万元。
(四)通道绿化工程。
对铁路、河道、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公路两侧通道绿化工作,实行分类补助,补助发到镇(街道、区)。需租用土地的,市财政每年每亩补助666元,租金每10年一付,每10年递增10%。青苗补偿费每亩补助500元包干给镇(街道、区),按当季实际种植情况进行补偿。砌坎填土工程资金由审计部门审核后按实际投入经费的60%拨付。绿化种植经费每平方米补助10元。
对干线两侧绿化规划范围通过创办苗木基地进行绿化的,经农林局审核后,每亩每年补助200元。其他创新方式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视情给予补助。
(五)杨溪水库水源保护区绿化工作。
对杨溪水库临水农田,包括库区范围双舟线以西至杨溪水库水位线154米之间的全部耕地和双舟线以东100米内的农田,采取向农民租地绿化的办法,实施防护林工程。防护林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土地租用在上述通道绿化租金基础上适当提高,防护林种植资金每平方米补助10元。对杨溪水库集雨区内,属于绿化范畴的地块,包括双舟线以东100米以外的土地,未享受项目政策补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实施绿化造林连片面积达5亩以上的,经农林局和财政局核准,每年每亩补助400元。
(六)森林游步道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