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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6〕15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等文件精神,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永康市城市管理局和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发改(物价)局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划入市发改局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三)划入市教育局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四)划入市国土局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五)划入市建设局行使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六)划入市建设局(人防办)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七)划入市水务局行使水政和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八)划入市农林局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
(九)划入市环保局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
(十)划入市商务局行使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一)划入市安监局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二)划入市旅游局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十三)划入市体育局行使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四)划入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五)划入市规划局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镇级政府行使的除外)。
以上划入的职权事项分批向社会公告,于2017年底前实施到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华市和我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本市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实施城市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以及已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环卫行业指导工作,指导、检查城市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运输的管理以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管理。
(四)负责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标志(牌匾)及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的经营性占用管理;参与对城区停车场(点)的设置管理。
(五)负责城区内家畜家禽、犬类在公共场所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的管理,并会同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以及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的管理工作。
(七)实施对综合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负责对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八)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九)行使城乡规划、风景名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一)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二)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三)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四)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五)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六)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七)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八)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九)行使水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行使渔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一)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二)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三)行使商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四)行使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十五)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十六)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七)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十八)行使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十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工作;负责文秘、宣传、文书档案、信息、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共建;负责起草、审核文稿,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局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信访及“行风热线”工作;负责牵头对接上级部门进行的考核工作;负责办理提案议案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