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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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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2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7

永康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

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金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从严整治违法建筑,切实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促进转型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和《金华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精神,到2017年底,结合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强力推进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违法建筑拆除,助推转型发展,加快两美永康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

对全市城乡危房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做到边排查、边鉴定、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各类房屋要及时组织鉴定,该腾空的腾空,该拆除的拆除,该维修的维修,该监控的监控。城镇危房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治理。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到20173月底完成排查鉴定,2017年底前完成D级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

(二)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

集中力量整治城中村,20173个街道各启动2个以上城中村改造项目。2018年前力争所有城中村改造全面开工,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所有城中村改造。

(三)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

继续强势推进违法建筑大拆除,以危房、城中村改造和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相关的违建为拆违重点,做到应拆尽拆,并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到2017年底再拆除违法建筑200万平方米以上。积极推进无违建市创建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无违建创建任务。

三、工作步聚

2017年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71月至3月)。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开展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3月至12月)。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原则,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环境、靓化永康 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四无生产企业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治危拆违攻坚战,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7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712月)。各镇(街道、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市政府将组织考核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考核验收准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区)和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原则,各镇(街道、区)是主要责任主体,相关职能部门是共同责任主体。建立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同时,建立镇(街道、区)主要领导每周三晨查制度。镇(街道、区)主要领导要在每周三早晨对各自辖区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治危拆违、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建设、国土、综合执法、公安、经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局牵头开展城乡危旧房治理、城中村改造工作;三改一拆办牵头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经信局牵头会同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开展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公安局牵头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居住出租房整治;消防大队牵头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国土局牵头开展农房确权确违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

(三)强化纪律保障。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评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对危房治理责任不到位、城中村改造推进不力、违法建筑监管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治危拆违的政策、措施和方法,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治危拆违工作。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形成治危拆违的强大声势。

附件:1.永康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

战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3.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方案

4.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

52017年永康市三改一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永康市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

攻坚战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朱志杰

副组长:朱志昂

        程继军

  员:童宇明  纪委

朱飞勇  市府办

吕剑英  督考办

李贵江  农办

周有义  法制办

卢裕荣  市府办

    组织部

陈晓峰  宣传部

王洪伟  民宗局

陈洁丽  信访局

    发改局

马海华  经信局

马南峰  公安局

王大新  民政局

施建民  财政局

朱跃忠  国土局

程可可  建设局

陈振祥  规划局

周荣广  交通运输局

吴东明  水务局

朱志豪  农林局

俞跃军  环保局

周雄军  市场监管局

施天祥  综合执法局

吕福有  安监局

杨可忠  质监局

吴圣安  消防大队

周秋旭  东城街道

裘明亮  西城街道

徐勤学  江南街道

邱军成  芝英镇

贾益微  石柱镇

朱正伟  前仓镇

金华东  舟山镇

应文宇  古山镇

    方岩镇

    龙山镇

施志华  西溪镇

施一军  象珠镇

陈新智  唐先镇

    花街镇

朱高飞  城西新区

胡文建  经济开发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由程可可兼任办公室主任,卢裕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程可可兼任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组和城中村改造专项行动组组长,卢裕荣兼任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组组长,马海华兼任四无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组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组组长,马南峰兼任流动人口管理和居住出租房整治专项行动组组长,吴圣安兼任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组组长,朱跃忠兼任农房确权确违专项行动组组长。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城乡危旧房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城镇危旧房治理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全省城镇危旧房大排查数据为基础,开展城镇危旧房检查复核,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危旧房组织安全鉴定。按照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求,2017年基本完成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复查。20173月底前,完成城镇既有住宅房屋全面复查,核对更新已经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系统的有关信息,复查中新增的住宅房屋要按照原有要求排查录入。对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鉴定,纳入城镇危房改造计划。

2.加快治理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计划,倒排时间,分类处置,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落实监管责任、技术保障、应急措施,消除住宅危险。市财政根据需要将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

3.强化安全防范。建立健全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的住宅房屋安全巡查制度,落实业主、物业服务机构、村(社区)、镇(街道、区)、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到位。各镇(街道、区)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对特别危险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跟踪和监测措施。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巡查监管、定期监测任务,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保险+”在既有建筑管理的推广应用,利用技术监测建立动态监管体系。

4.建立长效机制。推行政策性城镇住宅房屋保险,选择有意愿、符合条件区块开展试点。加大房屋装修执法力度、违法装修行为处罚力度。限制危险房屋转让、出租和抵押行为。

二、农村危房治理

(一)目标任务。

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20173月底前完成农村危险房屋的排查建档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鉴定或专业认定工作,201712月前完成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排除各类隐患。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和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任务。

(二)工作要求。

1.加快排查建档。根据边排查、边建档、边腾空、边治理的要求,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按照《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进行全面排查。对农村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及居家养老、文化祠堂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重点排查,对结构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进行鉴定或专业认定。整个排查、建档和鉴定工作于20173月底前完成。

2.推进治理改造。对排查中发现的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落实分类处置措施,该腾空的立即腾空,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维修的及时维修,该监控的加强监控。

1)对没有合法权源的危房(不包括1982年前建设的房屋),依法进行拆除。

2)对鉴定为农村危房的,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停止集体性活动。对已经列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要分年度有序实施,对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危险房屋要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

3)对有合法权源的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动员腾空,妥善安置,进行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符合条件的,按《关于印发永康市城乡危房拆改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43号)精神进行拆改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区)在拆改建审批过程中要做好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批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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