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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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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思路,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能导向,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单位)和市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以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紧扣群众需求,定位服务职责,梳理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标准时限,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改进办理程序,约束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完善服务规则,实现办事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筹兼顾。将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与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等有机融合,利用现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升改革的综合效果。

三、范围对象

本次梳理和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管理中的便民措施(不包括政府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

梳理和公开的对象为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提供水、电、气、公共交通等服务的国有企业。鉴于镇(街道、区)的公共服务事项已于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部署开展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施时作了梳理,本次原则上不再另行梳理,各镇(街道、区)可在保持原有结构、格式和编码规则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新的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配套制度。联席会议在市编办下设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一)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牵头做好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布工作和政务服务网及移动客户终端建设维护。

(二)市法制办:参与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查工作;承担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市编办:负责做好筹备召开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任务分解、沟通联络、统计分析和情况汇总等工作;负责牵头汇总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并按任务分工将上报事项分解给各相关部门审核;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并督促各部门(单位)做好动态调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会审。

(四)市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

(五)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的收费依据。

(六)市国资办:负责审议由其监管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

(七)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相关审批部门审核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参与公共服务事项的审议工作;督促各单位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八)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

(九)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梳理汇总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益类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市国资办负责监督。供电等中央直属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由市编办负责。

六、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和编制办事指南。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各类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2.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透明、便捷高效、有利监督的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网上办事链接、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按要求进行细化。

(二)审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

1.审定公共服务事项。在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按照二报二审程序,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1)各部门(单位)负责梳理报送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统称一报),下属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

2)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对上报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审核意见后反馈给上报部门(单位)(统称一审)。

3)各上报部门(单位)对一审反馈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对需作进一步调整的内容,上报补充意见(统称二报)。

4)承担审核任务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审核公共服务事项,并形成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统称二审)。

5)公共服务事项送审稿经联席会议审议,提交市政府审定后,完成入库并对外公布。

2.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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