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7-00022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考核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考核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永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防范化解“两链”风险、加快处置不良资产、优化金融环境、维护全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范化解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永委办发〔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并连续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以“对地方经济贡献决定分配”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共分年末新增贷款余额、不良资产处置、不良率控制三大基本指标。
(一)年末新增贷款余额。
按年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的10%分配财政性存款。
(二)不良资产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