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GYKD01-2017-00012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
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永康市“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
(2017—2019年)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违建”创建工作,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浙改拆〔2017〕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奔小康,永康新腾飞”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坚决清理存量违法建筑,遏制新发违建,形成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长效机制,注重“拆用结合、拆改结合”,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不断提升城乡环境面貌和群众生活品质。
二、创建计划
(一)2017年创建计划。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城西新区、芝英镇、石柱镇、前仓镇、古山镇、方岩镇、龙山镇、象珠镇成功创建“基本无违建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西溪镇、唐先镇成功创建“无违建镇(街道、区)”;舟山镇和花街镇通过“无违建镇(街道、区)”复评。争创“无违建先进市”。
(二)2018年创建计划。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城西新区、芝英镇、石柱镇、前仓镇、古山镇、方岩镇、龙山镇、象珠镇成功创建“无违建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西溪镇、唐先镇通过“无违建镇(街道、区)”复评。争创“基本无违建市”。
(三)2019年创建计划。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江南街道、城西新区、芝英镇、石柱镇、前仓镇、古山镇、方岩镇、龙山镇、象珠镇通过“无违建镇(街道、区)”复评。争创“无违建市”。
三、创建措施
(一)依法处置存量违建。通过每月集中拆违周等措施,集中优势兵力,整村连片推进拆违。
(二)强化新发违建防控。坚持“分级管理、分片包干、属地负责、联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四个平台”、“两网化”平台,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体系。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新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完毕不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