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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7〕7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气象
灾害期间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和灾害发生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现就我市发生气象灾害期间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灾害性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发布要求
气象灾害橙色以下预警由气象部门根据相关程序发布并通报各镇(街道、区)、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简称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橙色、红色预警必须报市防指指挥并提出建议,由市防指指挥决定是否启动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全网发布机制。
防汛防旱防台应急响应(以下简称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办根据《永康市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提出启动申请。应急响应的启动与发布按以下要求执行:
Ⅳ级应急响报市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启动文件下发到各镇(街道、区)、市防指各部门并通报防指指挥、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
Ⅲ级应急响应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需通报各镇(街道、区)、市防指各部门主要领导,视情通报新闻媒体。
Ⅱ级应急响报市防指指挥批准后启动,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各镇(街道、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宣传部门,视情开展宣传引导。
Ⅰ级应急响应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并视情况启动预警信息全网发布。
各山塘水库要服从市防指调度,水库泄洪等影响范围较大、具有一定破坏性的防御性措施要报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并严格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预警预报。
二、信息报送时间要求
气象灾害橙色预警及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日报制度。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应在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或市防指启动Ⅳ级应急响应2小时内报送灾害应对准备情况,在每天下午3:00前将当天气象灾害应对情况及受灾情况报送到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指办)。
在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一天两报,在每天上午9:00、下午3:00前将气象灾害应对情况及受灾情况报市防指办。
在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台风登陆或Ⅰ—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信息两小时一报。
无情况的部门单位要实行零报告。出现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市防指并以信息快报形式通报市委市政府。
三、信息报送分工
市防指办负责全市所有气象灾害信息的汇总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及天气预测情况,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汛期预报要兼顾缙云境内南溪流域降雨情况。
市国土局负责汇总报送全市地质灾害点巡查、人员转移情况及灾害评估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汇总报送全市交通保障情况、道路损毁及抢修情况。
市交警大队负责报送全市交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