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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永康市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考核控制指标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7〕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浙安委〔2017〕18号)、《金华市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金安委〔2017〕7号)精神,全面实现2020年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起数、死亡人数较2016年下降40%的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全市2017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控制指标
根据上级考核要求,2017年我市工矿商贸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指标10人,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死亡指标133人,其中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指标40人。
二、分配原则
参照各镇(街道、区)近三年(2014—2016)的事故总量、道路交通现状、安全生产基础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将全市2017年度工矿商贸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下达到各镇(街道、区),具体分解指标详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标准
工矿商贸领域突破控制指标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工矿商贸及道路交通均突破指标的,取消评良资格;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定不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教育培训、严格执法、安全标准化创建等手段,增强企业主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二)加强隐患整治。各镇(街道、区)要按照“排隐患就是排事故”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危化、“三场所两企业”等高危作业场所及消防、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结合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镇(街道、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强制性措施,营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年终量化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组织约谈。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1.2017年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指标分配表
2.2017年交通事故指标分配表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