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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地址:http://www.yongkang.gov.cn/zwgk/zqyj/201912/t20191211_4369346.html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地址:www.yongkang.gov.cn/zwgk/zqyj/201912/t20191211_4369348.html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城镇规划区内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若干规定》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关于城镇规划区内工业用地
改变用途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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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有机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原批准用途为工业(仓储)但现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或其它用途的,以及规划部门不再批准原工业用地改建、扩建项目的用地。
第二条受让或获批准使用不足五年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条原工业用地按现行规划需改变用途进行商业、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建设的,先由土地使用人向当地镇(街道、区)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区)同意后,由市土地收储中心和规划部门提出收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