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12〕9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2011〕30号)精神,设立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受市政府委托,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范性文件,经市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实行统一征用、统一供地。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实施镇(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三)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并组织调处国土资源信访、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按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动态监测;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审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资产的资质,确认土地一级市场使用权评估价格。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农村村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组织指导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收)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转用、征用(收)和使用的审查、报批,监督征地补偿标准的落实,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组织全市土地资产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市场招投标和拍卖工作。
(八)负责全市萤石、砂、石、粘土、矿泉水等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登记,全面实行采矿许可证制度,核发选矿许可证,依法监督管理采矿、选矿活动。核准或上报矿山闭坑方案,监督闭坑矿山的复垦还绿。
(九)依法管理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市采矿权市场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依权限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萤石、砂、石、粘土、矿泉水及各类矿产资源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监督全市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十)统一管理地质矿产勘查。负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矿产地质和其他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勘项目的申报立项,申请地勘资金,并负责安排、监督、检查地勘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地质勘探的验证和监督管理,调处重大探矿权纠纷。
(十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地质资料汇交;承办矿业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和核销;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矿产开发利用指标考核、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
(十二)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监督、防治地质灾害,编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三)负责征收土地管理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出让金、耕地开垦费、矿山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等国土资源规费;合理安排国家和省、市财政拔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地质勘查等其它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规费的征管和使用,管理局下属单位财务。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科技工作,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土地、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信息系统管理。
(十五)接受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业务领导,承担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公文处理,综合材料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秘、档案、保密、办公自动化、车辆管理、保卫值班安排、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阅批文件的办理及督查工作;掌管局印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技术职称评审、考核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的收缴、财务监督管理、预算编制及实施、财产登记及管理、劳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宣传、区域共建、创建文明达标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等的联络督办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