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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永康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永康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发〔2018〕3号)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农发电〔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工作要求,对全市范围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保障。
二、清理整治范围
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帐,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逐一排查“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的情况,建立工作台帐,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市农林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作为,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8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
1.各镇(街道、区)自查。各镇(街道、区)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对本辖区内“大棚房”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排查违法违规用地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帐,认真填写附件1、2,在10月9日前按时上报市“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督导汇总。市“大棚房”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街、区)清理排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收集有关政策建议。
(二)整治整改阶段(2018年10月15日到12月10日)。
从10月15日开始,由市综合执法局会同市国土局、相关镇(街道、区)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等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整治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农业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局、市农林局、市国土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各镇(街道、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专项行动,开展督导检查,向金华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进展和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局,市农林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镇(街道、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大棚房”问题排查、汇总上报、专项清理等工作。(资料汇总联系人:市农林局杨英巧,联系电话 :716305。政策解读联系人:市国土局章福三,联系电话:668558)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市镇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对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坚决查处。
(三)定期上报信息。各镇(街道、区)要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三上午11时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清理整改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0579—87101323,工作日8:30—17:00),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附件: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3.永康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联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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