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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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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8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24

永康市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缓解学科教师紧缺问题,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雇员制教师定义

雇员制教师是指教育系统现有编制人员配备无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从社会上招用具有教师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教练证等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的非在编人员。

二、使用范围

招用的雇员制教师必须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不得移用到学校其他岗位。

三、招用名额

根据永编201747号文件,拟招用雇员制教师共200名,从2018年开始实施,每年具体招用名额和具体学科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段师资配备情况核定并在当年招用简章中公告。

四、招用条件和程序

雇员制教师招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用。招用条件和程序根据招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参照教育系统正式教师招聘办法确定。

五、考核管理

拟招用雇员制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与拟招用雇员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六年,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每年学期结束(暑期),可以根据各学校学科教师需求情况对雇员制教师具体岗位进行调整。

雇员制教师由市编办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雇员制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由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惩、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可在教育系统进行校际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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