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容缺审查加快审批
速度的有关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设项目前期审批速度,探索创新行政审批方式,通过“突破规范盲区、打通流程堵点”的方式,快速解决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瓶颈,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建设,助推我市经济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实行项目审查制
(一)项目审查制是指建设项目在正常审批条件下,部分要素客观缺项,或者因“永久性缺少无法后续弥补”不能实现“模拟审批”的情况下,比照正式审批过程,出具与正式审批或者模拟审批要素相对应相衔接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让项目顺利进入招标流程、开工建设的一种快速、便捷的创新尝试审批制度。
项目审查制依申请受理。
(二)申请条件。
属于我市各职能部门审批受理范围,并经市政府同意实施的项目,有下列情形的:
1.无需获得土地使用权,以租、借等其他形式使用土地的项目;
2.政府实施建设,但产权较为分散的项目;
3.经研究认为确需实行项目审查制的其他非主体建设项目。
(三)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明确受理条件和程序,指导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审查申请资料,通过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减少重复提供材料。对确实无法提供的主要材料,应允许其提供相应说明或证明等代替材料。
(四)审查过程中上游审批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下游审批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五)审查流程: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镇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提交《永康市建设项目审查申请表》、《审查责任承诺书》、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的概算)及规划部门审查意见,向市“审查办”提出申请。
2.审查受理。经“审查办”决议,各审批部门按《永康市建设项目审查会审记录单》的批准内容进行项目审查,并在《建设项目审查意见书》上出具意见,项目审查的承诺期限应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在参照正式审批承诺期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
二、简化地勘和审图流程
(六)建设项目的地质勘查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免除的,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确实无法开展的,建设单位在向市“审查办”申请审查的报告中说明,经批准可免除地勘和审图流程。项目在开工前应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施工图会审,形成的会审纪要,作为地勘和图审的替代或补充条件。
(七)图审简化范围:
1.建设工程附属类项目:外墙改造修复工程、历史古迹修缮工程、配套公共管线工程、智能化更新工程等;
2.基础设施类项目:城乡道路的支路、雨污次要管网、城市公共照明、交通附属(安全设施、机电)专业工程、零星管网工程,便民工程、零星工程等;
3.景观绿化类项目: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通道绿化工程;
4.环境综治项目。
三、优化招标流程
(八)市交易平台应当落实实行审查制项目招标的相关措施,为审查制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优化服务,开启招标流程,进入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