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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永康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
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号)要求,生态环境部对我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为切实做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推进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行动工作,现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要求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持续加强我市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努力提高杨溪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杨溪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对保护区范围内涉及的环境违法问题全面排查,限期整治到位,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按期完成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
1.规范各类标志牌设置。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标志牌和界碑界桩整改。(牵头单位: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舟山镇、方岩镇、石柱镇)
2.完善穿越道路设施。对穿越保护区的临石线(省道)、双舟线(县道),按照规范严格落实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方案设计并动工建设,12月底完成工程30%以上,2019年8月底前完成。协调台金高速公路业主落实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对在建的台金高铁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配套的应急措施。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应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公布事故报警电话。(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发改局、金台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公安局、水务局、安监局,环保局、相关镇)
3.完成三产等配套设施排污整治。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舟山镇政府所在地餐饮、卫生院、学校等三产排污整改。(牵头单位:舟山镇,配合单位: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计局、教育局)
4.加快完善农村生活面源污染治理设施。加强保护区内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尤其要加快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居住人口大于或等于1000人的区域,生活污水要实行管网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足1000人的区域,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处理后的污水原则上引到保护区外排放,不具备外引条件的,可通过农田灌溉、植树、造林等方式回用,或排入湿地进行二次处理。(牵头单位:市委农办、建设局,责任单位:方岩镇、舟山镇、石柱镇)
5.完成集镇污水处理站问题整改。加强集镇污水处理站日常运维管理,确保污水符合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10月底前,完善集镇污水处理站环保手续,在未调整保护区前做好处理后的污水不得排入保护区实施方案。(牵头单位:舟山镇,配合单位:建设局、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
(二)持续做好其它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停排污企业和家庭作坊。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关停福临实业。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关停保护区范围内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作坊。(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水务局、供电公司,舟山镇、方岩镇)
2.继续做好杨溪水库无证船只处理。继续做好杨溪水库无证船只的清理工作。(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务局、方岩镇、舟山镇、石柱镇)
(三)加强保护区管理机制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