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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8〕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永康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家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质量,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发改部门认为有必要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评审。
第三条 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特别重大或技术复杂或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
第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重点包括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实施的可能性等。评审程序如下:
1.市发改局选定评审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提供项目评审所需资料;
3.市发改局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审专家人选名单;
4.评审专家组依据产业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城市规划以及行业规范、标准等,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5.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6.市发改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评审会纪要,作为项目入选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重点包括设计的规范性及合理性、完整性等。评审程序如下:
1.市发改局选定评审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提供项目评审所需资料;
3.市发改局对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评审专家人选名单;
4.评审专家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和技术性评审;
5.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6.市发改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出具评审会纪要,作为项目审批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 建立永康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各领域专家组成,任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
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经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报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评审专家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