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千帆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七届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康市“千帆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各项要求,集中优势力量和优质资源,重点培育一批高市场竞争力、高成长性、产业配套能力强、具有关键核心技术的优质企业,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逐步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3年,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规上工业企业突破1200家;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出口50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5家、1000万美元(含)以上企业20家。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
3.上年度企业税收增速不低于15%;
4.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5%;
5.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
6.近3年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质量等事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
(二)直接入库条件。
1.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均在 1000万元(含)以上且连续2年营业收入增速均在50%(含)以上;
2.企业近2年出口总额均达3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含)且年增幅均在15%(含)以上;
3.企业近2年出口总额均达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且年增幅均在10%(含)以上;
4.企业近2年出口总额均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年增幅均在5%(含)以上。
以上4类企业在符合基本条件第1、5、6项的,即可直接纳入培育库。
三、认定条件
培育库企业经培育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即认定为达标企业。
(一)纳入当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
(二)年度税收增速20%(含)以上;
(三)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亿元(含)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四)企业当年度无重大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质量等事故,无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和信用不良记录。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培育企业实行申报制,每年7月份前组织开展申报。
(二)部门联审。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并组织开展部门联审。
(三)认定公布。市经信局将联审结果提交市“千帆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并公布。
(四)动态管理。每年对“千帆计划”培育库进行调整,退库企业不再纳入政策保障范围,遴选其他优质企业入库。
五、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