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正文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实施意见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江南山水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以下统称《决定》)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管理重要批示和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切实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法妥善解决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在养野生动物,积极引导野生动物养殖业转型转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处置原则。坚持依法有序、政府主导、分类施策、合理补偿、科学严谨的原则,实事求是,积极帮扶,做到能转尽转,稳妥做好处置工作。

(三)时间要求。2020930日前完成禁食野生动物的处置工作;202010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动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许养殖野生动物繁育场的变更登记工作;20201231日前完成禁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转型转产工作。

二、处置对象

我市范围内2020126日前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且还在养的13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及在养野生动物。

三、处置方式

(一)处置方式。

1畜禽水生移交类。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03号)、《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明确的物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做好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畜禽品种和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的物种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浙农牧发〔202015精神,按程序移交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收回并注销已核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书。

2续养转型类。对列入国家、省级药品标准或规范的药用物种,可继续养殖供药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变更、换发,并加强转型后的监管,严禁将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用于食用。

3退养补偿类。对属于禁食范围且转为非食用性利用价值较低的物种,可依法申请退养,并按相关标准予以补偿,动物实行统一处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退养的人工繁育场依法做好许可证件或文书的注销或变更工作。

(二)补偿标准。

结合养殖成本投入、市场价格和我市经济水平,参照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退养物种补偿指导价格制定补偿标准。

(三)资金来源。

补偿资金和野生动物处置费用由市财政保障。

四、补偿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人工繁育场经营主体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合法处置野生动物承诺书。

(二)制定清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对禁食在养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登记造册,并制定补偿清单。

(三)组织公示。补偿清单及相应的合法许可证件需在人工繁育场所在镇(街道、区)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结束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相关人工繁育场主体签订补偿协议;将无法转型转产的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五)拨付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审定结果及时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

(六)留档备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相关处置工作情况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处置工作档案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网信办)、相关镇(街道)相关负责人组成的永康市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工作领导小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083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