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8〕3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解决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城、西城、江南街道办事处,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统筹协调,市里成立由市府办、建设、国土、规划、发展和改革(物价)、监察、民政、财政(地税)、国税、统计、东城、西城、江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领导小组,负责住房保障的政策制定、考核监督等相关工作,解决好住房保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覆盖和受益面,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二、明确职责
1、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审查,提供低收入家庭的证明材料,并确定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建设局负责对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审查,并确定当年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标准,报市政府审批,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每户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控制在建筑面积50平方米之内,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2、建设局要会同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对我市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相关政策进行调研和完善。同时制订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审核和公示办法及退出制度,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3、建设局要会同规划局、国土局制订2008年—2010年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和2008年年度实施计划,在2008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2008—2010年,全市将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0套、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不少于1000套,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
4、国土局在编制申报年度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时,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要求,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单独列出,并优先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需要。
5、财政局要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制订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到位,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提取廉租住房建设基金,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
6、物价部门要会同建设局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包括超过保障面积部份的租金标准)和货币补贴的补贴标准。每年3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向社会公布。
7、东城、西城、江南街道和市区三环线内17个居委会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登记工作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申报、审查工作。
从2008年起,市政府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列入有关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督促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nb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