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2008〕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8-2010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精神,加快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城乡统筹、防治结合,构建新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效率性。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便捷化”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户户拥有家庭医生,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长远目标打好结实基础。到2010年,全市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一、二、三级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40%以上,社区居民的健康建档率达8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率达到90%以上,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知晓率和综合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提供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贫困居民为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也可根据居民健康需要提供部分个性化服务。
2、构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卫生部门牵头,与发改、规划等部门联合编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专业规划,并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建设规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其余予以减免。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市卫生局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积极调整现有的卫生资源,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主体、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每镇(街、区)行政区域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中心村设立一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余根据实际服务需要设立若干二、三级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对市二院、中心卫生院、镇(街、区)卫生院、卫生分院、村卫生室等进行转型改造设立。在2007年底前完成增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基础上,加大转型改造力度,2008年起,每年按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成1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施建设、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