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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发〔2008〕6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经营方式与范围
首席承保的市人保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涉农险、以险养险三类,按照“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经营。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
三、共保经营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产品。
我市共保经营开办的产品目录为“3+1+6X”。其中“3”为能繁母猪、奶牛、油菜;“1”为水稻;“6X”为鸡、鹅、鸭、生猪、大棚蔬菜、淡水养殖等6种。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
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鸡、鹅、鸭、生猪、大棚蔬菜、淡水养殖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三)保障程度。
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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