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8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8号)精神,现将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的目标,以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和主产区为重点,按照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综合配套的要求,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通过示范带动,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全面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通过三年(2008-2010年)的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力争示范镇(街、区)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8%左右,辐射带动全市水稻单产比项目实施前三年平均增3%左右。全市单季晚稻平均亩产超500公斤。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实施粮食高产示范工程。各镇(街、区)都要抓好1个100亩以上的粮食高产示范方建设,粮食作物以水稻为重点,兼顾旱粮作物,建立百亩核心攻关、千亩高产示范的创建模式,示范带动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在全面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全市重点建设10个水稻高产创建示范区。凡是水稻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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