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8〕138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行调整工业企业建设行政事业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下列行政事业性费用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对工业企业暂行减半收费:
市国土资源局的估价费、报名费、公证费、工本费;市发改局(代收)的水土流失费;市消防大队的培训费;市人防办的防空费;市气象局的防雷技术评价费和跟踪检测费;市建设局下属房管会的测绘费、白蚁防治费,质量监督站的质监费、安全押金、措施费;市规划局下属测绘院的定桩放样费;市经贸局的墙改费、散装水泥费。
此外,市环保局要帮助企业协调对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暂行标准
二○○八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