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发〔2009〕1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永康市桥下云龙水泥厂10.16机械伤害
事故调查请示的批复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永康市桥下云龙水泥厂10.16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永安监〔2008〕72号,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工作,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区分、处理建议,以及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三、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内水泥厂进行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在用机器设备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并将监管落实情况抄报市安委办。
二○○九年一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