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办发〔2009〕12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有关部门:
《永康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永康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五日
永康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救助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三)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