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1号
《永康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13日第十五届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永康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重大活动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全市在重大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及具有标志性纪念意义的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活动:
(一)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在本市的重要公务活动及国内知名人士在本市的重大参观访问;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领导人,著名外国友人和著名华侨华人在本市的参观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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