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政〔2009〕7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
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金政发〔2006〕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确立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在政府积极举办幼儿园和托儿所(以下简称幼儿园)的同时,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多种办园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城区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和社区国有民办幼儿园为主要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镇(街、区)中心幼儿园为中心,建立辐射各中心村幼儿园的管理辅导网络,达到幼教资源优质均衡,实现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到2012年,各镇(街、区)都有一所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中心村有幼儿园(班),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8%以上,省三级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