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的通告
永政通告〔2009〕6号
为了加强营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车辆的营运行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非法营运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正三轮(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辆违章上路及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禁止非法拼(改)装、生产、销售正三轮(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为之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凡有上述违法行为者,应当立即终止违法行为,否则,将由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对拒不接受检查的行为人将依法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制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有序参与交通,共同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秩序。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乘坐具有合法标志的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和拒绝乘坐“黑车”,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发现有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可向96520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