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09〕180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永康市人民政府行政许可
专用章等印章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级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改革的实施意见(永委〔2009〕13号)文件精神,现刻制“永康市人民政府”、“永康市国土资源局”、“永康市建设局”、“永康市规划局”、“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康市经济贸易局”、“永康市林业局”、“永康市财政局”、“永康市地税局”、“永康市卫生局”、“永康市农业局”、“永康市公安局”、“永康市气象局”、“永康市民政局”、“永康市烟草专卖局”、“永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康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永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永康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永康市交通局”、“永康市水务局”、“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永康市环境保护局”等24枚行政审批专用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