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0〕4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9〕8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金政办发〔2010〕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
深化责任农技推广制度,按照“提高市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发展村一级、延伸‘户’一级”的总体要求,构建政府主导、科技支撑、农民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和绩效评价机制。到2010年9月底,全市基本建成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
二、加强机构建设,健全网络体系
- 上一篇:关于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下一篇:关于加强全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