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2010〕3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预防和减少权力腐败,打造廉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标前监管
(一)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发改部门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前,须统一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可行性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批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每年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项目,中央、省条条下达计划的项目直接列入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市政、创建交办等零星工程实行表格式审批。
(二)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发改、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拼盘情况编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工程预算经造价和审价中心审核后直接进入招投标程序。
(三)强化设计和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据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按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编制概算、预算。由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配合,每月发布一次价格信息,信息价发布前应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造价和审价中心负责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审计机关负责工程结(决)算审计。
二、关于标中规范
(一)完善招标方式。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对既涉及设备采购又涉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有关设备设施的有效维护和服务,可实行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工程招投标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可委托经准入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招标代理管理规定另行制定)。政府采购需编报采购计划,由市采购办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政府采购推行采购人负责制,协议供货的供应商、产品品牌实行准入制度,具体操作办法由市采购办制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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