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永政办发〔2010〕146号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康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永康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永康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永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发展经济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2008〕6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制定如下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